俄罗斯世界杯期间赌球需谨慎,西安 4 人因赌球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01
昨天,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上届世界杯期间发生的赌博案件。涉案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4人通过赌博非法获利18万元
构成开设赌场罪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4年5月,赵某、李某策划在世界杯期间开发、接受线下人员投注。他们利用互联网确定每场世界杯比赛的输赢赔率进行投注,并约定相应的比例从中获利。同年6月10日,李某从“毛某”(另案处理)网民处获取某赌博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并通知赵某。赵某、李某分别发展下线人员,并在原账户下开设子账户,管理下线投注。
同年6月12日至7月4日,赵某在雁塔区家中进行投注操作,并告知好友杨某、何某(另案处理)等人接受线下投注进行网络足球投注。杨某进一步在线下发展了十余人参与投注,并在每场比赛结束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与赵某结算投注资金。
赵某的女友邹某得知赵某利用网络赌博后,帮助其结算、转账、联系下线人员、接受下线人员的投注。经查,杨某下线投注赌博累计10万元,何某10万元,赵某、李某违法所得各约3万元。 2014年7月4日,公安机关将赵某、邹某抓获,7月6日,杨某、李某也被抓获。案件侦破后,赵某接受投注的银行卡被冻结,卡内余额为0.63元。最终,赵某、李某、杨某、邹某均因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缓刑并处罚金。
争论:“猜测”和“投注”之间有区别
开设赌场罪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针对此案,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赌博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少量财物赌输赢的活动,属于正常的娱乐活动;而赌博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3人以上的组织。赌博,获利总额达到5000元或者赌博资金累计达到5万元或者累计赌客人数达到20人的活动。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开设赌博场所的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被视为开设赌场的行为。这包括“代理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和“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两种情况。 “套利总额超过3万元的” “累计赌博资金超过30万元的” “参与赌博网站分利且违法所得金额超过3万元的” “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商,其下属“代理接受投注”,是开设赌场的严重案件。
提醒:了解赌博的基本原理
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
三秦都市报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因赌博引发的案件多发。 2014年世界杯期间,24岁的香港男子李某因欠下10万元赌债从5楼跳下,当场死亡。重庆球迷王在巴西世界杯期间损失了10万多元积蓄,甚至告诉妻子自己购买了理财产品。当他的妻子得知真相后,愤怒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他离婚。他,身家千万的北京老板,因沉迷赌博,输光了200万元的全部积蓄、200万元的公司资产、两套房子和一辆汽车,还欠下100万元的债务。赌债...
对此,检察官提醒,很多进入赌博游戏的人都会陷入“赢了还想赢,输了还想挽回”的死循环,而游戏的最终赢家是通常是规则制定者。明智的做法是认识到赌博的根源并立即跳出来。
同时,记者还从西安警方获悉,世界杯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短信、邮件、QQ等方式发送有关投注、投注、中奖等信息,诱导人们点击通过网络钓鱼链接诈骗帐户密码或金钱。警方提醒: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以免进入钓鱼网站。
记者 张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