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参赛资格、报名与资格审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0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创造
营造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联赛名称为“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第三条 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体育报社主办。
由香港体育网、中华体育界主办,赞助商协办。
第四条 各省、市业余联赛由当地足球协会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足协授权会员协会设立东、西、南、北四个区域赛事组织委员会,负责东、西、南、北四个区域赛事的组织工作。
区域性比赛的组织管理;授权会员协会成立全国总决赛组委会,负责总决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登记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 资格
1. 运动队
运动队可以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以自由联合组成俱乐部。
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2. 运动员
运动员须为中国公民。
第七条 注册
1.报名的球队和球员需通过网络平台注册(须通过中国足协认可的球员注册系统和赛事系统注册)。
注册过程是免费的。
(城建官网)。
2. 队伍网上报名后,经当地会员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选手,当地会员协会将作出
《参展资格登记证书》由报名系统统一生成。
3、地方会员协会应在其证书上填写“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注册证书”。
运动员可凭此资格证书参加今年的业余联赛。
四、运动队报名须准确填写以下信息:
(1)运动队名称;
(ii) 运动员的姓名; (iii) 运动员的注册证号码;
(iv) 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以上内容必须准确印制在今年各级业余队联赛的节目册中。
5.中国足协业余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队可报名35名运动员(主教练、
各省、市赛事承办协会应参照当地11人制足球场地平均收费标准,
裁判员补贴标准根据比赛场次和向参赛队收取的报名费确定。
6.注册运动员年龄须满18周岁。
7.已注册的运动员球衣号码在本年度比赛期间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
需要提交书面申请。
8、本年度省、市级比赛期间,已注册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原报名参赛的单位或俱乐部参加比赛。
每支队伍将获得地区赛和决赛3个席位。
有球员转会的机会。转会的球员必须是该级别的运动员,并且已经在线注册参加今年的比赛。
九、在中国足协注册并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协主办的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的职业球员
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再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协业余联赛。
10、注册运动员须持有三级甲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赛事期间的有效证明。
参赛选手如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需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保险材料复印件。
提交给当地组委会。球队报名前还需提交一份由球员在比赛期间签署的弃权协议。
11. 获得地区和全国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队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必须:
并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供审核,运动队更改名称,须经所在会员协会同意。
经分赛区组委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12. 获得地区和国家决赛资格的每支队伍必须报告一名 主管,该主管将
比赛期间运动队由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其他人员(须为协会正式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比赛规章制度的管理。
第八条 资格审查
1、参加省、市级比赛时,运动员须出示经省、市足协确认的《参赛注册证》。
否则,您将不被允许参加。
2、大区比赛期间,运动队有3个转会名额,运动队须提供参加省、市联赛的顺序。
参赛运动员须持参赛证件及身份证件前往组委会审核。
对方队打法监督员的检查。
3、全国总决赛期间,各队不得再进行人员调整,每场比赛前将确定18名出场队员。
主办方参加区域赛时须提交参赛订单簿、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注册证》及身份证原件。
审计。比赛前,队伍必须接受对方队伍比赛监督员的审计。
第三章 安全保障
第九条 安全
1. 参赛运动队及其所属单位、地方会员协会或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
制定并实施各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各比赛区域、训练场、运动员住所等)周密的安全保卫措施。
安全措施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有相关人员:
(a)所有参赛运动队的运动员和官员;
(ii) 所有比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iv)赞助商和商业伙伴;
(5)比赛场地内的球迷和观众;
2、各参赛队主场或赛区应当按照《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配合当地公安机关。
安保部门应当制定赛区安保方案,报送分赛区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好的;
3.为确保运动员和竞赛官员的人身安全,各参赛单位主场馆或赛区必须进行相应的
场馆的流线型设计是为了区分专属区域和
流动性,要求球员和比赛官员安全进出体育场;
4、未对安全保卫工作作出有效安排和预案的,将对参赛单位的主场馆或比赛区给予处罚。
第十条 保险
1.分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分别致函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助理裁判员、
第四官员及中国足协其他比赛官员应当为其从家前往赛区至到达赛区期间购买保险;
2.建议参赛机构或比赛场馆购买保险,以防范比赛场馆的风险和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对受伤的人或者受损的物品、财产给予适当的赔偿;
3、各参赛机构应自行承担比赛主场馆的风险,并通过相应的保险合同承保;
4、各参赛单位应负责本队参加所有联赛比赛的保险,包括运动员和官员的保险。
(包括因比赛而引起的住院、手术或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
足球协会及其成员协会不受此类起诉。
第四章 竞赛规则
第十一条 比赛时间
联赛分为省市赛、区域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省、市级比赛:2014年6月至9月,具体时间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分区赛:2014年10月初,具体时间由分区赛组委会另行确定。
全国总决赛:201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全国总决赛组委会确定)。
第十二条 比赛场地
1、省、市级比赛地点由各会员协会自行确定。
2、区域赛场地由中国足协按照相关程序选定。
3、决赛场地由中国足协按照相关程序选定。
第十三条 区域划分
1.区域赛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区域。
2.四个地区的成员协会如下:
(一)华北地区:天津、山东、沉阳、大连、吉林、长春、延边、黑龙江、河北、辽宁
(二)华东地区:上海、浙江、南京、广东、厦门、福建、扬州、青岛、济宁
(三)西部地区:西安、陕西、新疆、内蒙古、山西、青海、宁夏、甘肃、河南、湖北
(四)华南地区:四川、重庆、成都、昆明、广西、湖南、江西、云南、柳州、武汉
第十四条 比赛规则
1、省、市级比赛以周末为主,比赛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参赛队伍不少于16支。
比赛场次不少于32场,省、市比赛冠军队伍有资格参加区域比赛。
2、分区赛竞赛规则由分区赛组委会制定,报中国足协备案。
比赛场次最低不得低于15场,四大地区赛排名前4的队伍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
3.全国总决赛采用锦标赛制。
第五章 名次判定及奖励
第十五条 名次确定
1. 每队获胜得3分,平局得1分,失败得0分。
2.积分越高,排名越靠前。
3. 若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的队伍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名:
(1)比赛积分多者排名靠前;
(ii) 一对一比赛中进球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3)对阵双方比赛中进球最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四)抽签结果显示,中奖者名列第一。
4. 地区及全国决赛:
(i)进行小组循环赛时,排名确定方式与上述相同;
(ii) 在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如果90分钟比赛后仍打平,则通过点球大战决出胜负。
方法决定胜败。
第十六条 奖励
1、省、市级比赛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
2、分区赛、全国总决赛前三名队伍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3.分区赛及总决赛均设“最佳组织奖”、“最佳赛区奖”、“公平竞赛奖”;“优秀
最佳裁判”、“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球员”等奖项。
4.自2015年起,新参加乙级联赛的球队经2014年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准入审核后,优先考虑
由联赛冠军队伍出品。
5.进入2014年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全国总决赛的前12支球队,将获得下一年中国足协杯的参赛资格
资格。
第六章 规章制度
规则17
执行国际足联颁布并经中国足协批准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八条
1.落实中国足协近期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令》。
规定”;
2.执行中国足协业余联赛组委会和地区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
针对当前问题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3、参赛运动队须提交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及袜子,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
佩戴护腿板;使用标准 5 号橄榄球;
4、比赛服背部、胸部及短裤上的号码必须符合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码、号码重复的号码将被拒绝参赛。
未获准上场比赛时,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5.比赛期间不允许有危险铲球;
6.地区和全国决赛必须在11人制的天然或人工草皮场地上进行;
7. 地区赛和全国赛总决赛各参赛队须在比赛期间为本队运动员办理个人身份证。
事故保险;
8、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比赛日期需更改,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九、比赛期间如出现本规定未尽事宜,组委会有权提出
最终解决方案和最终决定不得受参与方的上诉。
第十九条 延误比赛和中止比赛
除不可抗力外,参赛队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或者按照规定人数参加比赛,或参赛队未能按时参加比赛,
如果比赛能够准时开始,则视为比赛延迟;如果比赛延迟超过规定时间(即超过裁判确定的开始时间5秒以上),
若某队暂停比赛的时间未满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则视为放弃比赛。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给予以下处罚:
1.罚款;
2. 另一支球队以 3:0 获胜;
3.扣分;
4.禁止转让;
5.其他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
第二十条 罢工
如果某支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超过裁判确定的开始时间5分钟),将被视为犯规。
进攻方将被判以0:3负于对方(若实际得分高于0:3,则以实际得分作为得分)。
处罚是取消注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退出比赛
1、参赛队擅自退出比赛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及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 在同一轮比赛中,如果有一支球队弃权,且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的球队积分相同,则弃权球队的每场比赛积分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比赛结果无效;
3.若有队伍被取消比赛资格,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和比赛场馆
1.比赛场馆须接受地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的审核和要求。
2、分区赛、总决赛举办城市须提供至少两座符合组委会要求的比赛场地。
第 23 条 纪律处分
参加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体育队伍必须缴纳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保证金金额将于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纪律保证金金额为:省、市级比赛1000元至5000元,地区赛、决赛1000元。
1万元。
第 24 条 红牌和黄牌
1、每张黄牌罚款100元,每张红牌罚款200元。
2、如果一名球员在一个赛季内累计2张黄牌,那么从第二张黄牌开始,他将会被停赛一场。
该球员累计黄牌将不再累积,并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禁赛。
3、如果一名球员在一场比赛中累计收到两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停赛一场。
裁判委员会决定是否施加额外停赛。
4.比赛中,球员被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返回该球队的替补席。
仲裁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施加额外禁赛。
5、如果一名球员在一个赛季内累计领到三张红牌,将被取消该赛季的参加资格。
第25条 处罚
2014年中国足协业余各级联赛中发生的任何违反比赛规则、违反纪律的行为,由相应层级的竞赛组织机构进行处理。
该委员会将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处理该事,并报中国足协备案。
1.运动员或工作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进行中或比赛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有影响,该队伍将被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禁赛至少一年,并处以罚款,公司保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利。
2. 舞弊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不得在执行中国足协规定过程中,
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掩盖事实或者进行诈骗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运动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赛至少1年;
(二)裁判: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并禁止参加足球活动至少一年;
3、俱乐部(球队):罚款、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 联赛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
1.中国足协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协授权,全面负责中国足协的专业
澳超联赛的组织和管理。
2、中国足协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协和各地区业余联赛组委会有关人员组成。
由有关会员协会和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省、市级比赛管理
1、省、市级比赛由地方足球协会组织和管理,省、市足球协会对省、市级比赛组委会负责。
二、纪律委员会的设立
(一)各省、市举办业余联赛的足球协会应当设立纪律委员会,由秘书长担任主席。
工作。
(二)省、市纪律委员会对违反比赛规程的队伍和运动员作出的各类处罚,一经决定,立即执行。
同时,取消运动队和运动员参赛资格需报中国足协备案。
三、工作规定
(一)联赛组织机构及工作机构的设置严格按照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履行岗位职能,承担责任。
(二)确保省、市级比赛的组织工作符合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要求。
项目要求。
(三)地方足球协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业余联赛工作,并按时参加地区业余联赛组委会会议。
他将以体育道德监督员的身份出席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并陪同球队参加地区比赛,负责运动队的体育道德和纪律管理。
(四)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地方足球协会,中国足协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扣发或者停止拨付赛事补贴资金;
3、取消该会员协会的赛区资格和参加区域赛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分区赛组委会
1.中国足协授权各会员协会成立地区赛组委会。
组委会由各地区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组成,组委会对中国足协负责。
2. 设立纪律委员会:
(i) 纪律委员会由各队的监督员和地区组委会的成员协会组成。
秘书长为纪律委员会主席。纪律委员会处理的事项涉及相关会员协会时,会员应
主任回避时,由其他委员投票选举代理主任,主持工作。
(二)区域比赛期间,纪律委员会应当对违反比赛规程的队伍和运动员作出处罚决定。